关于评选2011年度市级港城好少年及东海县晶都好少年的通知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的精神,表彰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形成“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正确导向,经研究,决定在“六一”儿童节前表彰一批市级港城好少年和县级晶都好少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条件市级港城好少年、东海县晶城好少年的评选对象为:我县全日制小学(含民办小学)在籍学生
评选条件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科学,热爱劳动;言行文明,团结同学,主动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运用知识的能力较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二、评选方法1
学生个人自荐或小组推荐;2
班级民主测评,班级3/4学生同意后参加下一步评选;3
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4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5
全校张榜公示一周;6
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校在搞好市、县级好少年评比的同时,还要开展校级好少年的评比活动
三、材料上报(一)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名单时,应附下列材料:1
张榜公布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班级推荐的原始材料
(二)5月23日前,各乡镇学校按分配名额将有关材料报县教育局基础科(小教),同时提供上报表的汇总表(附件二:连云港市港城好少年上报表
附件三:东海县晶都好少年上报表)
联系人:李卫华联系电话:051887237811邮箱:liweihua1314@yahoo
cn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评优过程作为学生学先进、赶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