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1. 2 工程地点:1. 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1.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1. 5 工期:开工日期: 200 年月日竣工日期: 200 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1. 6 工程质量:1. 7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2、双方工作2.1 甲方工作2.1.1 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 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 1. 6 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2 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 ,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