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地面合同篇一: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承包合同书甲方:临沂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王振利,身份证号:372801196311207619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将市场的破混混凝土地面、外运碎石、灰碴、铺设管道、打混凝土地面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1、上述工程施工期:自年月月工期15 天,(雷雨天顺延,乙方不得无故延误工期的施工日期,需按约定时间完成)
2、施工地点:大山路与十一路交汇,华东装饰材料市场、胶合板市场
3、工程应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及规定,所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格证书,施工结果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施工项目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程,工程完工后做到现场清洁,无堆放垃圾
4、工程量的核实与确认: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量的实际验收)
5、工程造价:破混凝土、外运碎石灰碴、铺设管道、打混凝土,每米700 元(包括人工费及材料费)
垒泥下水道,沉淀井每个20XX 元(包括人工费及材料费)
下水道预测 96 米,沉淀井暂定6 个(施工后按实际米数计算)
工程总造价约计79200 元,大写:柒万玖仟贰佰元整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省市建委对铺设下水道工程的要求及甲方的要求
工程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付款方式:乙方材料工人进入工地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造价的20%,便于乙方备料,铺设完管道付工程的40%,甲方验收合格后, 支付 30%;保修期满 15 日内支付 10%
8、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委托人:委托人:年 月日篇二:混凝土地面工程施工合同宝清县鼎鑫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面工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