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师院发〔2014〕号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4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进一步培育和形成优良学风校风,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表彰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二、评选类别1.校级优秀毕业生。2.市级优秀毕业生。三、评选指标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二级学院毕业学生人数的10%推选。2.市级优秀毕业生按各二级学院毕业学生人数的1%推选。四、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心健康。3.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二)具体条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1)学习勤奋,总评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较高。(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3)大学期间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班前30%。2.市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其评选条件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1)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2)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五、时间安排1.3月28日各学院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审批表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工作处1307办公室(含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书复印资料),联系人:黄艳青,联系电话:72790138;2.3月29日-4月5日学校组织复审;3.4月7日-4月11日学校公示拟评选校级优秀大学毕业和拟推报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六、相关要求1.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表附后)2.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宁缺勿滥;要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3.各学院要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生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产生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2.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3.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2014年3月18日附件1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学校院系年级专业层次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民族年龄籍贯学位*担任社会工作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时间及文号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校学生工作部门意见校党委意见负责人_______(盖章)年月日负责人_______(盖章)年月日注:1.*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填;2.此表由学校组织填写,作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审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为简化程序和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此表不反馈给学校和个人。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学校院系年级专业层次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民族年龄籍贯学位担任社会工作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二级学院党总支意见学生处意见校党委意见负责人_______(盖章)年月日负责人_______(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附件3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序号姓名学号学院名称年级专业学历层次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