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京教工[2004]4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在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候选人和候选单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照京教工[2004]47号文件二、评选程序按照京教工[2004]47号附件1的要求,我校只能推荐2名“优秀德育工作者”和1个“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为了确保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质量,请按下列程序推荐:(一)候选人1.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认真考核,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人事处;2.人事处初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3.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候选人按规定在校内公示5天后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二)候选单位单位自荐或推荐其它单位→人事处初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三、时间安排11月10日布置评选工作(网上发布)11月11日—16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于11月16日前将推荐人的申报材料(约2000字事迹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及自荐或推荐“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报人事处;11月17日—22日人事处初审,并汇总相关材料;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和推荐单位并公示;推荐人和推荐单位按京教工[2004]4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上报推荐人和推荐单位申请材料
附件:《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京教工[2004]47号)人事处2004年11月9日京教工[2004]47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