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为百姓出行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省力、操作简易和使用费用低廉等优点,已经迅速进入城乡家庭。不仅成年在使用,就连中小学校的学生中也出现了电动自行车替代人力自行车的趋势。1996年,我国第一辆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大陆鸽”在南京研制成功至今,其外观、性能等也都在朝着“摩托化”的方向不断变化,而我国专门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出台相对滞后,这开始衍生出与交通安全等相关的一系列困惑,于是,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呼声也就日益强烈。目前,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国家层级的还没有出台,有的仅是个别地方出台一些地方性规章。这方面我市目前还处于空白。为了出台适合湛江地方特点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章,确切把握目前我市百姓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情况是迫切的。笔者利用职业上的便利,通过观察法、谈话法等手段,就电动自行车问题进行了专项的调研活动。一、我市电动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情况尽管电动自行车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未能上牌,仍属于“黑户”,但随着电动自行车在速度、外型等方面的不断更新,其消费者群体也在日益扩大。1998年,我国电动车销售量仅为6万辆,2012年则升至1.4亿辆,大约平均10人就拥有一辆。目前我市到底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多少?笔者没有准确数据,若按全国平均数推算,我市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拥有量应该不少于70万辆。面对电动自行车队伍的日益扩大,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带了的不安全隐患,是我市交通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二、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人力和电力均能驱动、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特种自行车。此外还有严格的技术指标,主要的包括:①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②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25公里③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100公里的电能消耗应不大1于1.2kWh;④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满足上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如果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或质量大于40公斤的,则应定性为摩托车,应按照机动车辆的身份进行管理。三、电动自行车市场繁荣背后的隐忧(一)车辆设计制造严重偏离规范通过各种形式的调查后,本比照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我们深切感受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电动自行车在为群众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工作制造了很多的难题。主要的包括:1、车速设计超标电动自行车“摩托化”趋势明显。如前所述,按照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该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行驶的最高时速在15公里/小时。而这些超标车辆的设计车速可以达到3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小时。由于这些车辆的制动装置是以低时速的标准生产的,所以,超速行驶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要求,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20公里/小时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但笔者在吴川市区的一些电动车专买店实地测试过多款电动自行车,包括“民思达”、“本铃”、“天马”、“永久”等,以时速20公里/小时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都大于4米,如果以它们的最高时速行驶,制动距离最大的超过7米,这还是新车呢!。去年7月发生于广湛公路黄坡大桥附近的一桩致1人重伤的电动自行车车祸,原因就是制动系统严重不达标。1、车速超标。主要因为生产厂为了迎合消费者而故意超标设计所致,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个别用户,他们擅自增加电池格数,这样不仅车的续航能力大大提高,也提高了车的最高时速,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比如说,有的用户,把额定电压为48V的提高到72V之后,可以从梅录一次充电开至赤坎。这些人在享受着电动自行车超强的续航能力的快感时,却丝毫不知道其中的隐患:先撇开高车速不谈,就算这样高的电压,雨天行驶时也不能保证不发生触电事故,常识告诉我们,只有低于36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