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日趋活跃,农业人口的流动、集体土地的流转以及农村房屋的交易等问题的频繁发生,迫切需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管理,尤其是宅基地的地籍管理
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问题从实施的情况看,在一些环节上少数土地登记人员对该项政策与技术要求还有认识不到位的地方,如对宅基地的宗地图的要求,宅基地登记面积的认定,超面积的处理,各类表格调查、审核意见的填写,公告的安排以及未形成标准的统一登记发证
农村宅基地由于形成阶段的政策和规定不同,管理主体的变更,管理手段的落后,而确权登记时却要面对多年来历史遗留问题
何况,原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大部分未标注基准点,不能确定宅基地的准确位置,甚至宅基地的面积不符合村委会上报的宅基地面积,或当事人申请的宅基地与实际批准的宅基地的面积有误差,造成实际占地与核发的土地证面积不一致
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必须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范程序,否则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要求时下,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已在各地展开
在具体办理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宅基地宗地图的要求宅基地宗地图上的地物、界址点(线)及与地物的关系等,均应与地籍图相一致;宗地图与地籍调查表界址点位置、编号应相一致,界址线与地物关系的表示应与地籍调查表的界址说明相一致,界址边长数据相一致(确实无法实地勘丈的采用反算边长);根据《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使界址点(线)与地物的关系及地物间的关系,同实地一致;对于不规则的宗地图形能够拆分成若干规则图形的,也应按规则图形计算面积;对于共用宗地使用人宅基地面积,先按各使用人的使用情况分摊宗地面积,再按相应规定认定各使用人允许登记发证的面积
宅基地面积的认定由于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政策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地区各有不同,必须依据各地不同时期的宅基地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地确定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