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维护学校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优良的校纪、校风,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借调、代课教职工。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三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节课对待。逢节假日不按规定时间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按旷工处理。第四条教职工应尽心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闲串、喧闹、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不擅离职守,不影响他人工作和学习。因公事离岗(含外出办事、在校内其他场所)的,要打好招呼。召开会议或有其他任务时,找不到相关人员,超过20分钟按旷工一节课对待。第五条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课堂,不准私自调课。教室内,不准穿短裤、拖鞋、超短裙,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坐着讲课。第六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遇到学生身体不适或意外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帮助。不准取消学生上课的权利。第七条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酒后进入课堂;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宴请饮酒。第八条文化课教师上课必须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技能课教师必须亲自到教室引领学生列队到实训车间。教师有维持课堂秩序的义务,要加强课堂纪律,禁止学生打闹、做小动作、睡觉。1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教职工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接人接访要主动热情,对待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如期圆满地给予答复。第十条严守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的相关纪律,做到按时出席,积极参与,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会议期间要自觉关闭通讯工具,需要记录的,应带好笔本。第十一条自觉做好卫生值日,维护并保持环境卫生。各部、处、室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大扫除。自觉节约水电,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用水后要关闭水龙头。第十二条不散布与教育方针、学校性质相违背的观点,自学维护学校形象。全员参与招生工作,严禁说不利于招生的话、做不利于招生的事。第十三条要关爱学生,对学生的成长负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要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保持与家长的经常性沟通。严禁训斥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及要求宴请,严禁教师对学生罚款和乱收费。第十四条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个人进行专业培训。严禁通过非正常渠道征订各种教辅资料。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第四章请假制度第十五条教职工和副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主任请假;半天到一天的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二天到四天的向校长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签字后到教体局请假。主任请假一节课以上由校长批准。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应事先亲自按程序办理手续,依次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批准。遇特殊情况无法亲自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和事后及时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作旷工处理。第十七条教职工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法定工作时间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学校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或丧假。其中,婚假、2产假按法律规定办理。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亡故,可请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地方医院病假证明。第十八条产假结束后半年内,每天给2节课哺乳时间。教职工孩子在三年级及以下年级就读的,可以接孩子。各处、部、室核实小学幼儿园证明、户口簿无误后,把需要接孩子的教职工名单报办公室。经学校公示、批准后,方可每天上、下午提前20分钟离校。第五章检查制度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教职工日常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分区域进行检查。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必查,必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定。第二天上午9:00前(后周二上午11:00前)通报汇总情况。第二十条校级抽查每大周进行一次,各督查组抽查每大周进行两次,抽查结果随时通报。第二十一条检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