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生开支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新政办发﹝2014﹞31号《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生开支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开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项开支行为(一)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比例。村级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费、报刊费、日常办公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的总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村收入总额的20%(村收入总额不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拨款、发放到户的征地补偿款、救灾款、移民后扶资金、生态林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及代管资金等政策性安排的资金)。各村委员会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非生产性开支总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二)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开支用途。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符合政策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县相关文件执行,其他报酬(包括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种补贴)由各村委员会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业绩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镇经管站(代理中心)备案。(三)规范会务支出。村级组织召开的日常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重大会议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确需安排用餐的,应就近安排在村内用餐。用餐标准每人每餐20元,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销时须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签到册等资料。部门和镇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四)规范交通差旅费开支。村干部因公出差实行交通费从严控制、伙食费定额补助、住宿费限额报销等规定。严格控制交通费用,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镇经管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新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的票据管理和报帐制度严格执行,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由出差者自行承担。(五)规范业务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主要指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各村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招待费总额的指导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六)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村集体不得组织无明确考察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村内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应附有相应文件或通知,按规定进行报销。(七)规范报刊订阅。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实行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组织要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报刊订阅费用审核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除上级明确规定的党报党刊发行任务外,严禁村级组织公款订阅“人情报”、“关系报”。(八)规范福利费用支出。福利费是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文体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费用,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各村应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经管站的指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福利费的提取比例,按上年度的收益额核定当年各项福利费用的总额。二、完善各项监督措施(一)完善民主监督。按照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的要求,各村应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经管站的指导下,制订各项费用的标准,并结合上年实际进行预算,科学编制本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代理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干部报酬要逐人公开,招待费及其他项目要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审查村集体财务,对村级财务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的真实、有效、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形式科学,同时要主动收集,认真受理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