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生开支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新政办发﹝2014﹞31号《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生开支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非生产性开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项开支行为(一)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比例
村级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费、报刊费、日常办公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的总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村收入总额的20%(村收入总额不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拨款、发放到户的征地补偿款、救灾款、移民后扶资金、生态林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及代管资金等政策性安排的资金)
各村委员会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非生产性开支总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开支用途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符合政策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县相关文件执行,其他报酬(包括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种补贴)由各村委员会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业绩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镇经管站(代理中心)备案
(三)规范会务支出
村级组织召开的日常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重大会议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确需安排用餐的,应就近安排在村内用餐
用餐标准每人每餐20元,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报销时须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签到册等资料
部门和镇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四)规范交通差旅费开支
村干部因公出差实行交通费从严控制、伙食费定额补助、住宿费限额报销等规定
严格控制交通费用,除重大突发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