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价办〔2009〕326号关于评选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近两年来,全市物价系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省物价局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激发活力,促进我市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内开展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和名额1、先进单位2个
属于综合表彰,在县、区物价局中产生
2、先进集体4个
属单项业务表彰,在市、县、区物价局下属各部门、各单位中产生
3、先进工作者12名
在全市物价系统工作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一)先进单位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开拓进取,领导班子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团结协作,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认真履行价格部门职能,工作深入,求真务实,当好本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保”决策扎实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手段;价格收费管理、价格行政执法措施实,力度大,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2全面、深入推进
价格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在行风评议等活动中名列前茅或者有显著进步;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在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机关作风严谨,队伍清正廉洁,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4、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