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师生外出活动核准制度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师生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师生外出活动的审核及报批制度,确保师生外出活动的安全和规范有序,经局长室研究决定,作如下要求:一、全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须严格按照《海门市教育系统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海教发[2008]3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二、师生外出活动审批程序:1.学生外出:学校申报、安全办审核、局各分管学段局长审批。2.教师外出:学校申报、安全办审核、局分管人事局长审批。3.校长外出:学校申报、安全办审核、局主管局长审批。三、报审材料要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报审须带以下材料:《海门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附件1)一式两份、教育系统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师生外出活动方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式两份。安全承诺书(附件1)必须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应急预案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要附参与活动人员的名单及分组情况、要具体应急处置的责任人和办法。材料报审须提前一周以上由具体负责外出活动组织的分管校(园)长或校(园)长具体办理。四、所有学校凡3人以上的师生外出活动都必须履行报审手续,学校一把手校长外出须报经局主管局长审批。严格禁止无审批外出活动,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学校校长责任。造成后果的,依照责任追究条例执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般的教师外出原则上不予批准。以上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海门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2:教育系统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3:教育系统校长外出活动申报表海门市教育局2011年11月15日附件1海门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一、外出活动基本情况:外出活动学校(盖章):外出活动对象及总人数:外出活动时间及地点:二、承诺事项:1、本次外出活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确保在活动安全管理上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2、本次外出活动,学校已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预案,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外出的师生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由旅行社组织师生外出的,学校保证已和旅行社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已含交通、食宿、活动安全等相关事项。4、自带车辆、租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车辆的,确保车况良好,保证已索取相关车辆号码、驾驶员姓名及驾驶证号码,并已经公安部门按照《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过审查、检测。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相应车型的驾龄,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承诺人:(校长)年月日附件2教育系统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单位:年月日学习参观目的地起止时间学习参观事由、目的及行程安排、出行方式等外出规模(含参加对象、范围、人数、活动标准等)安全负责人教师出资方式及人均支出标准全公费(元)全自费(元)公费私助公费部分列支渠道学生出资方式及人均标准公费标准、占比自费标准、占比单位负责人意见安全办审核意见领导意见注:1.本表一式四份,分别报基教科、纪监室、安全办备案,一份学校留存。2.学生外出由局分管领导审批,教师外出由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校长外出由局主管领导审批。附件3教育系统校长外出活动申报表单位:年月日学习参观目的地起止时间学习参观事由、目的及行程安排、出行方式等活动规模(含参加对象、范围、人数、活动标准等)出资方式全公费(元)全自费(元)公费私助公费部分列支渠道公费标准、占比自费标准、占比安全办审核意见分管领导意见主管领导意见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安全办备案,一份学校留存。2.校长外出报经分管人事领导同意,由局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