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师生外出活动核准制度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师生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师生外出活动的审核及报批制度,确保师生外出活动的安全和规范有序,经局长室研究决定,作如下要求:一、全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须严格按照《海门市教育系统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海教发[2008]3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师生外出活动审批程序:1
学生外出:学校申报、安全办审核、局各分管学段局长审批
教师外出:学校申报、安全办审核、局分管人事局长审批
校长外出:学校申报、安全办审核、局主管局长审批
三、报审材料要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报审须带以下材料:《海门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附件1)一式两份、教育系统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师生外出活动方案(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式两份
安全承诺书(附件1)必须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
应急预案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要附参与活动人员的名单及分组情况、要具体应急处置的责任人和办法
材料报审须提前一周以上由具体负责外出活动组织的分管校(园)长或校(园)长具体办理
四、所有学校凡3人以上的师生外出活动都必须履行报审手续,学校一把手校长外出须报经局主管局长审批
严格禁止无审批外出活动,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造成后果的,依照责任追究条例执行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般的教师外出原则上不予批准
以上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海门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2:教育系统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表3:教育系统校长外出活动申报表海门市教育局2011年11月15日附件1海门市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一、外出活动基本情况:外出活动学校(盖章):外出活动对象及总人数:外出活动时间及地点:二、承诺事项:1、本次外出活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确保在活动安全管理上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