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和表彰“文明创建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学校各部门:近年来,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我校文明创建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校园环境显著改善,师生精神面貌饱满,并顺利通过了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验收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动创建暨综治工作,提升水平,再上台阶,激励各单位和广大师生更加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中再立新功
经学校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创建暨综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一)先进集体1
先进单位14个(其中:学院5个、职能部门、直属单位9个)2
文明科室30个(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及附属科室)3
先进班集体46个(各学院学生班级)4
文明标兵寝室、文明寝室共计240个(各学院学生寝室)(二)先进个人1
先进教职工130名(含离退休人员)2
文明学生1200名二、评选办法1
先进学院、先进部门、文明科室由各学院(部)、部门、科室提出申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学校文明创建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进行综合评比,提出表彰建议名单,经学校文明创建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由各学院(部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等额推荐,提出表彰建议名单,经学校文明创建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教职员工先进个人由各部门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等额推荐,提出表彰建议名单,经学校文明创建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文明学生由各学院(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等额推荐,提出表彰建议名单,经学校文明创建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学院、先进部门1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领导重视,将文明创建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