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同条款设置的通知(试行)园区各局办、各大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维护工程建设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对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同条款的设置作如下要求:一、关于合同价款形式1、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项目一般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工程款以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2、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项目,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以下,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
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及时书面回复
3、招标人应当开展清标工作,对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分析,建立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加强对清标中发现的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管理和控制
二、关于材料调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原则上应执行省、市相关调差规定
三、关于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应当在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核实确认和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完成工作量的75%;在承包人实际承包范围完成并通过验收或提供使用后,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完成工程款额的80%
绿化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另行约定
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般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如采用承兑汇票的,招标人应贴息
四、关于总包与施工配合费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鼓励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
如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配合管理的,发包人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配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