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家屯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务环境组任务分解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根据区纪委有关要求,现将区政府办公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务环境组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方面(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提高区政府的决策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沈苏办〔年〕号),对区政府的决策事项进行了科学分工,坚持和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和落实区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建立和健全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协调机制,要求政府常务会议要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按规定应由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由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做出决定
凡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须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和权力的事项,必须经过充分协调会商,确保区政府决策顺利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从行政决策的范围、权限、程序、效能、反馈、评价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了我区行政决策的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明确和落实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负总责,各分管区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决策负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的决策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近年来,区政府按照工作和职能的分工,将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职能部门也按照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制定可操作、易落实的实施方案
区政府逐步健全行政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特别是针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行政决策行为,建立了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