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操作的意见(2004年3月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发[2003]15号),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操作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原则(一)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
围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通过改制更多地流向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对属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中小企业,通过实行各种有效的改制形式,尽快实现国有资本大部分或全部平稳退出
(二)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除资产经营公司等极少数必须由国有独资的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都要实行国有资本和其他各类资本的混合持股,下大力解决国有企业“一股独大”问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今后,国有资本投资设立企业时,一般都应多方吸引社会其他投资,共同组成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三)着力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要依法搞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
要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发展的权利,确保各类产权不受侵犯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四)国有企业改制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转让国有产(股)权;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民资并购重组等
(五)国有企业实施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要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
主要类型包括:吸收增量型
即将原企业国有净资产作价出资,通过吸收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