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GB50057-94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 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实行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 1.0.2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 1.0.3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仔细调查地理、地质、土壤、 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 基 础 上 , 详 细 讨 论 防 雷 装 置 的 形 式 及 其 布 置 . 第 1.0.4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和 法 律 规 范 的 规 定 . 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 2.0.1 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 发生雷电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 按 防 雷 要 求 分 为 三 类 . 第 2.0.2 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 、 具 有 0 区 或 10 区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的 建 筑 物 . 三、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 2.0.3 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 、 国 家 级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的 建 筑 物 .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 炸 或 不 致 造 成 巨 大 破 坏 和 人 身 伤 亡 者 . 五、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 或 不 致 造 成 巨 大 破 坏 和 人 身 伤 亡 者 . 六 、 具 有 2 区 或 Ⅱ 区 爆 炸 危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