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惠州市中医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 为法律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 根据《广东省疾控中心《关于加强《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 书》法律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疾控【 】290 号的填写要求, 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 居民死亡证明书是推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讨论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 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 包括来院已死, 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 , 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五联单)
四、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 必须由诊治医师仔细如实填写, 不得缺项和涂改, 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 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 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 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 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 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 7 日内开具证明书, 第一联-1 由院办公室保存, 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 由公安部门保存, 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 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 由殡仪馆保存, 第一联-2 及第一联-3 报医务科, 网报后, 由防保组保管
七、 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 7 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 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 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 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 并对防保组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 如有 5 岁以下儿童死亡, 请分别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
有防保组收集、 整理
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 对不履行职责, 有死亡病例漏报者, 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