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北京市妇联等集体和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的决定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在提高妇女儿童地位、保护妇女儿童人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为了激励在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弘扬他们的优秀品格,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调动起社会各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全面开创维权工作的新局面,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信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19家成员单位共同决定,对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
希望各成员单位系统和全体同志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学习,学习他们对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无畏、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真抓实干、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努力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把获奖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励,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各成员单位系统和全体同志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维权能力,切实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获奖名单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2006年1月16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获奖名单全国妇联集体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