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制度实施细则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更多资料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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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ml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 )8 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实施(以下简称),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携带下列材料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1、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 2、外来从业人员的个人证件照 2 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还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