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出资组建的,协助政府实施发展战略,重点融资支持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建设和公共事业等建设项目的公司。省级政府融资平台由省政府批准组建,各市县级政府融资平台由各市县政府负责批准组建。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机制体制 (一)建立健全融资平台的投资决策机制。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本级政府融资平台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相关问题的协调和组织考核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管,并确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经营模式及投资方式和收益来源,确保融资平台的举债规模与偿还能力相匹配。要建立融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过度融资;要建立融资授权制度,明确融资额度和授权期限;要建立融资责任制度,提高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建立投融资管理运作操作标准和相应制度流程,用标准程序、客观指标来规范融资行为,增强融资平台运作的透明度。 (二)建立资产注入机制。通过政府资本金注入、资产注入等方式,不断增强融资平台资金实力,保障政府融资平台持续发展。要建立政府资本金注入机制。发改、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以其投资项目最终形成的产权和股权,符合规定可作为国家资本金的,经政府批准2 后作为融资平台国有资本金的增量投入。要建立投资补偿机制。对融资平台承担政府决策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收益低的项目建设,政府可以以成片开发项目等给予补偿,配套以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返还、特许经营性项目等措施,形成切合海南实际的政府项目投资补偿机制。融资平台投资的无收入公益性建设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可从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给予贷款贴息,地方政府性债券举借项目可优先安排融资平台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健全资产注入机制。可将优质资产、股权经营性项目反补公益性项目、收益性项目等注入融资平台,增强其融资实力和偿债能力。 (三)建立融资平台资本退出机制。要求融资平台要在条件成熟时,择机从所在的领域和行业退出,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在资本市场进行流转和变现,达到将资产、资源转变为资金,将资金转化为资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融资平台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海南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转让的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逐步退出。 (四)强化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市场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