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 作 职 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由经营部门全权负责开具招、投标介绍信并统一归档管理;若总经理无特别交代的,经营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二)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2 (三)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并根据质安部门已签署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 5 0 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按实拟稿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3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 .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 . 符合平等互利、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