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日本、韩国融资融券业务的考察报告 ( 融 资 融 券 试 点 工 作 小 组 赴 日 、韩考察团) 2006 年 7 月 5 日 至 13 日 ,以中国证券 业协会代表团赴 日 本、韩国,就我国开展融 资 融 券 交易业务所关心的问题,与东京证券交易所、日 本证券 业协会、日 本证券 清算公司、野村证券 公司、内藤证券 公司、韩国金融 监督委员会、韩国证券 交易所、韩国证券 预托院和大信证券 公司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 、日本、韩国融资融券业务概况 (一 )融资融券业务的现状 1、融资融券业务的现状 日 本信用交易( Margin Transaction)制度始于 1951 年。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 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日 本信用交易制度是在借鉴美国信用交易制度的基础上推出的。美国的信用交易制度主要针对证券 公司、银 行等提 供信贷 的机构 ,而 日 本的信用交易制度主要面 向 证券 金融 公司,使 其 借贷 业务更 为 方 便 。 日 本 现 行 的 信 用 交 易 可 分 为 两 类 : 标 准 信 用 交 易( Standardized Margin Transaction,日 本一般 称 之 为 制度信用交易)和协议 信用交易( Negotiable Margin Transaction,日 本一般 称 之 为 一般 信用交易)。标 准 信用交易的利 率 、偿 还 期限 等条 款 由 交易所确定 ,对于标 准 信用交易所需 的资 金和证券 ,证券 公司可 以向 证券 金融 公司申 请 转 融 通( Loans for Margin 2 Transaction)。 协 议 信 用 交 易 的 利 率 、偿还期限等条款由证券公司和客户自主商定,对于协 议 信 用 交 易 所需的 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一般不能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 韩国信 用 交 易 诞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目前的 基本制度安排与日本大体相同。 客户可以在交 纳一定的 保证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从事信 用 交 易 ,证券公司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Margin Loan);证券公司在可供融出的 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Margin Financing Loan)。 2、融资融券交易的业务规模 日本融资融券交易具有相当规模,近几年业务呈稳步增长态势。 从东京证券交 易 所的 情况看,在目前上市的2347 个证券品种中,绝大多数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