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67号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原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规定,为做好2011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范围及科目(模块)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文件规定:(一)2011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以下简称《类别表》)(附件1)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二)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另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在第4、6、7、8、9、10、11、12、13、14类科目(模块)中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考试组织201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自行安排,各市可根据考生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批次,报名人数多的市可采取增加考试批次、增加考点数量或延长每批次考试时间的办法组织考试
各市均须在8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考试计划,不得拖延到9月份组织考试
(一)省直部门(单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