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第一批等级测评机构能力评估和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等级测评机构申请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0]303 号)和《关于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0]559 号)要求,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将在五月份组织对第一批等级测评机构申请单位进行能力评估和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时间计划: 五月十四日在北京举办第一期等级测评师培训班,培训结束后组织等级测评师考试,请各单位及早确定报名参加等级测评师培训及考试的人员。 五月下旬,对等级测评机构申请单位进行能力评估,请各单位做好能力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机构能力评估准备: 评估中心依据《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能力要求》(简称“能力要求”,见附件一)开展能力评估工作,该《能力要求》是在试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能力规范》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试点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和完善,请各单位依据该《能力要求》做好能力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结合试点期间提出的整改意见,于 5 月 16 日之前提交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对试点期间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将试点期间的不符合项与本次发布的《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能力要求》条款进行对应)。 依据本次发布的《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能力要求》中新增的要求,进行符合性说明。 为证明整改和符合性所提供的证据和辅助证明材料。 评估中心将根据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能力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三、培训及考试安排: 本次培训采用在北京集中授课的形式,培训时间为5月 14日开课(5月 13日报到),培训地点在北京大方饭店。具体培训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二。 四、培训及考试报名: 培训及考试工作相关要求参见《等级测评师培训及考试指南》(附件三)。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测评人员(从事等级测评的人员)的65%、 30%和 5%的比例报名参加初级、中级和高级等级测评师的考试,并按照等级测评师报名表(见附件四)填报。根据等级保护工作要求,等级测评机构的测评人员不少于10 人,等级测评人员需持等级测评师证上岗。因此,各单位要保证在本次考试后有不少于10 人的测评人员取得等级测评师证书,以免影响到机构的能力评估。 五、收费: 各单位与评估中心签订《等级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