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情况的 汇 报 县委政法委: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政法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2012 年 1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局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 年3 月1 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为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断推进社区管理创新和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现就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两院两部”先后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湖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通知精神要求,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08年先行在走马镇展开试点,2009 年全县全面推开。几年来, 2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本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山区矫治特色,服务为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止今年3 月底,共累积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1 名,解除82 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09 人(已办理变更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对象2 人和因对原判决不服正在上诉的2 名不在其中),都已按要求到指定的乡镇司法所报到,入矫率达100%,其中:管制7 人,缓刑 73 人,假释3人, 暂予监外执行7 人,剥夺政治权利19 人。 二、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 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通知精神,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检法等单位从三个方面狠抓了学习贯彻实。 一是强化培训,明确职责。3 月1 日,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部举办了为期半天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集中学习辅导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达到了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