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免 摘自中国海关官网 办事项目:关税减免 办理条件: (一)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 自1998 年1 月1 日起,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审批业务及开具征免税证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 、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三)国内投资项目 自 1 9 9 8 年 1 月 1 日起,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需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审批业务及开具征免税证明。 (四)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需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审批业务及开具征免税证明。 (五)远洋渔业 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海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可向直属海关申请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科教用品 科学研究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财政部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