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富政办〔2006〕67号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制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为目标,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片区,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争取做到富阳城区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做好各自管辖范围的整治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一)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
由市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
1、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市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查处;无营业执照的,由市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由市环保部门查处
2、城区范围内无固定场所的流动食品摊点,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企业的查处
由市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
1、有固定室内场所、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市卫生部门按照《中—2—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