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富政办〔2006〕67号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制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为目标,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片区,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争取做到富阳城区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二、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做好各自管辖范围的整治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一)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由市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1、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市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查处;无营业执照的,由市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由市环保部门查处。2、城区范围内无固定场所的流动食品摊点,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企业的查处。由市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1、有固定室内场所、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市卫生部门按照《中—2—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查处;无营业执照的,由市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2、无固定室内场所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三)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厂的查处。由市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负责。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市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查处;无营业执照的,由市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由市环保部门进行查处;应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市质监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需卫生、工商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市质监部门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其他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知情报情和协查协管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和有关出租物业情况,负责对已出租房屋进行综合检查,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鼓励市民向卫生、质监、环保、工商、城管执法、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举报,经核实属实,由查处单位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出租房业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3—以处罚。出租房业主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督办力度,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用明查暗防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市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严格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三、工作要求(一)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分析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办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