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下简称《条例》)、《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2〕25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海南省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设计标准、验收规范,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我厅于9月4日至21日组织对全省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现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于9月27日至28日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情况、施工图审查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相关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等。本次检查一是抽查61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24个,居住建筑37个),抽查61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内档,查阅200余份制度文件,发出执法建议书14份,同时对2011年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16个项目现场进行了复查二是抽查了58个项目(其中公共建筑37个,居住建筑21个)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快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覆盖面,提高应用水平,推动传统建筑向节能绿色建筑转变,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体制逐步完善。1.各市县均成立了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了内部的职责分工,并将其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建筑节能与科技股,负责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等相关工作,为全省其他市县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2.大部分市县能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了配套政策,使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其中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五指山市和乐东县已经编制了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海口市、文昌市、五指山市组织开展了本地区的2012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工作规范、有序,成效显。一是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齐全,达到了节能设计深度二是施工图审查过程严格、程序规范三是设计单位对节能构造和节能材料信息熟悉,大部分项目设计采用了适合本地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尤其是较多居住项目采用了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较多公共建筑采用了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二)强制要求与鼓励措施并举,通过示范项目引导,快速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1.大部分市县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12层以下住宅、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实行强制性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政策,同时工作中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入挖掘潜力,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任务。海口市、三亚市和文昌市研究制定了最大化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措施。此外,各市县还积极开展多种宣传活动,鼓励强制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2.认真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面积补偿等激励政策,加强示范管理。三亚市、琼海市、文昌市、五指山市等大部分市县均落实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补偿的相关政策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和陵水县等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都配套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示范项目建设。此外,三亚市、文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