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 ( 供方 ) :乙 方 ( 需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 一条乙方 向甲方 订购生 猪, 订购生 猪的品 种、数 量如下 :。第 二 条甲 方 所 售 生 猪 每 头 应 在千 克 至千 克 范 围 内 。甲 方 所 售 生 猪 必 须 有 免 疫 耳 标 , 有 生 猪 产 地 的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第 三条订购生猪价格 按下列第项执行:(一)固定价格:元/千克。(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 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 , 以 市 场 价 收 购 ; 收 购 日 所 订 生 猪 的 市 场 价 低 于 基 准 价 时 , 以 基 准 价 收 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 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 五 条交 货 方 式 、 地 点 及 费 用 , 按 下 列 第项 执 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交货 日 期 以 乙 方 书 面 签 收 日 期 为 准 , 运 输 及 相 关 费 用 由承 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 书 面 通 知 发 出 日 期 为 准 , 运 输 及 相 关 费 用 由承 担 。( 三 ) 代 办 托 运 。 甲 方 通 过 汽 车 ( 火 车 、 轮 船 或) 将 所 订 生 猪 托 运到,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为验收地点。(二)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 种 、 数 量 等 有 异 议 的 , 应 在 验 收 之 日 起日 内 书 面 向 甲 方 提 出 。(三)验收标准:。(四)自然损耗: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 。 合 同 履 行 时 , 预 付 款 冲 抵 甲 方 应 付 货 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