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福建省)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龙岩市委文明办作者:2011-06-13岩文明办[2011]41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福建省)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根据省委文明办《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福建省)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市要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福建省)评选公众投票60万张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县(市、区)委文明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在各网站、报刊(具体见附件1)刊登的(我市在《文明闽西》网站有刊登)的我省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名单和事迹,在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连队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投票活动,让公众在参与中受教育,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过程。2、组织参评人员了解投票规划,严格遵守评选纪律,确保投票公正严谨地进行,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防止出现大批投票雷同。3、请县(市、区)委文明办认真组织协调当地公安局验证投票人身份证,并与当地邮政部门联系,于6月30日前将合格选票统一交县邮政局寄市邮政局,再由市邮政局寄往省邮政局。附件一、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福建省)候选人事迹附件二、投票规则附件三、龙岩市“全国道德模范”公众投票任务分解表龙岩市委文明办2011年6月7日主题词:精神文明道德模范投票通知抄送:省委文明办,市文明委领导,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存档;附件一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福建省)候选人事迹候选人公示和公众投票启事今年3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部署启动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地群众踊跃提名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政治部经过省级和部队主要媒体公示,择优推荐上报,经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为317名。根据评选表彰工作程序,5月31日至7月20日,主办单位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和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等网站同步刊登候选人的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投票评选。如对所公示候选人有意见,请于7月20日前向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部口北新平5号3608室,邮编:100031;电话:010—66015242、66011974,电子邮箱:ddmf2011@163.com。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2011年5月31日投票规则1.投票时间为5月31日00:00—7月20日24:00(报纸投票以寄达当日邮戳为准)。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公布的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候选人,共317名。每位候选人均有一个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其中,首位数1、2、3、4、5分别代表五类道德模范的类别,后两位数字代表候选人序号(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3.本届评选设报纸和网络两种投票方式,每位投票人只能任选其中的一种方式投票,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每类不得超过10人,五类总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视为无效票。4.报纸、网络选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号码,不填、填写错误或重复填写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5.报纸选票注意事项: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②填写选票时,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否则选票无效。④投票应将评选活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