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峤中心小学老师绩效年度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峤中心小学老师绩效(年度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莆秀教[ ]148 号)及《转发福建省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 ]20 号)文件精神,结合《秀屿区中小学老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莆秀教[ ]8 号)、《关于实施〈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莆秀教[ ]85 号),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教代会审议经过,特制定《东峤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讨论稿)》,希各遵照执行
一、职业道德(30 分)根据《转发福建省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 ]20 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30%)、合格(70%)、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分值 10 分):1
以非法方式表示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
对教学工作不仔细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3
以猎取利益为目的,推举、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4
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6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7
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8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9
卑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
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11
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12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13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