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本土构建下 三、 应当是什么: 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应然思考 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究, 学界针对中国未来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主张大致包括以下立场: 其一, 当事人主义派。在保障人权的理念指引下, 一些学者大力提倡对抗式诉讼, 认为中国理想的诉讼模式应是控辩双方地位平等而裁判方居于客观立场的”等腰三角形”结构, 并指出, 控辩式模式更加强调程序, 强调人权保障能够弥补我们存在的缺陷, 与大陆法系强调效率、 强调打击犯罪不一样。 [32]其二, 职权主义派。有学者认为,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欧洲的职权主义相亲近, 因此, 主张迈向职权主义诉讼制度。 [33]其三, 混合主义派。一些学者认为,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制度乃是当今世界最为主要的两种诉讼制度类型, 各有优点, 也各有弊端。因此, 中国在进行刑事诉讼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不应偏执一端, 应吸取两者的优点, 将中国建构为一种融合了两者优点的混合型诉讼制度。其四, 国情派。此派多为实务界人士, 由于长期从事实务, 直接感受 1996 年刑诉法修改后”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之间巨大的差异, 因此并不提倡大修改, 而主张在保留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做些更符合现实条件与民情的小修改。不过, 在理论界一浪高过一浪的人权保障呼声下, 此派的声音较为微弱。上述四派的观点虽然结论不同, 但探讨问题的逻辑基础却是一致的。首先, 都不否认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即使是强调控制犯罪和迁就具体国情的”国情派”也认为”修改刑事诉讼法, 应当既进一步强化打击犯罪的功能, 又进一步强化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34]其次, 基本上都是以域外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制度作为改革参考, 并承认其价值理念的优越性。最后, 无论哪派学者均对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表示了不满的看法, 并积极追求改革。尽管改革的方案大相径庭, 可是”改”已经在学界取得了共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尽管如此, 这些观点却依旧存在着共通性问题, 也正是基于此, 这些改革看法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全面践行。具体而言: 其一, 这些改革看法基本上是学术界的观点, 还没有或还不完全是大众与立法者的主流观点。需要指出, 在日益分化的中国社会, 业已有利益、 观念等取向不同的多元群体。从某种程度上, 能够分为权力精英、 知识精英与社会大众。如同在改革与进展问题上她们并不具有一样的利益与看法, 在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