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临沧春季老师资格认定公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临沧市 春季老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临沧市 春季中小学老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老师资格条例》、《云南省老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老师[ ]9 号)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关于做好 中小学老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南省 春季老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一)申请对象1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老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户籍在临沧市的社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州(市)户籍人员
工作单位在临沧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讨论生),能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老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临沧市,但在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州(市)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老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老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老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1.取得幼儿园老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老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老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老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下载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