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业单位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适用于事业单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 职 工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 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的设计、 制造、 安装、 试验、 使用、 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 第 一 机 械 工 业 部 危 险 作 业 审 批 制 度 》 的 规 定 执 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 总工程师领导下, 指定有关业务部门 主 管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 保 证 电 气 安 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 要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批判教育, 行政处 分 , 经 济 制 裁 等 , 直 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 运行、 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 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 色盲) 、 听觉障碍, 高、 低血压病、 心脏病、 癔病、 癫痫病、 神经官能症、 精神分裂症、 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 站室) 、 电气设备、 线路的安装、 验收、 运行、 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 二 章 基 本 规 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 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