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项登记表恩平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恩平市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事项登记表实施单位( 公章) : 项目名称: 汽车专项维修 8 月 22 日1、 行政审批内容恩平市范围内的三类汽车维修经营2、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 国务院令[ ]第 40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交通部令[ ]第 7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 粤交运〔 〕966 号《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
3、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即可予以
4、 行政审批条件( 一) 通用条件1、 根据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 电器、 钣金、 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从事发动机维修、 车身维修、 电气系统维修、 自动变速器维修的, 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 电器、 钣金、 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 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 标准、 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 并确保完整有效、 及时更新
3、 应具有法律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 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 服务承诺、 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 生产厂房的面积、 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 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 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 地面应平整坚实
租赁的生产厂房、 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应符合安全生产、 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 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 其技术状况应完好, 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并能满足加工、 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