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教发[2009]125号关于开展创建城乡基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9·29”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五个一工程”。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意见》(苏体群[2008]37号)和《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城乡基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通知》(通体群[2009]14号)精神,经研究,2009年,区教体局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创建城乡基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工作,并将推荐部分条件优秀的城乡基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参加市级俱乐部的创建评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1、全区新建50个区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2、城乡基层(街道、行政村、居委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率达到100%。3、推荐条件优秀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申报市级俱乐部。二、创建范围和标准(一)创建范围1、区级俱乐部凡申报区级俱乐部的单位的城乡基层(街道、行政村、居委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率必须达到100%。优先考虑获得“江苏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称号的社区。2、城乡基层(街道、行政村、居委会)体育健身俱乐部自建小型体育设施或以周边体育场地设施、晨(晚)练健身点为依托,由共同目的和兴趣自愿组成,经常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均可自愿申报街道、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俱乐部。3、市级俱乐部凡申报市级俱乐部的单位必须是区级俱乐部,优先考虑2008年已经创建成功的和今年申报的条件优秀的区级俱乐部。(二)区级俱乐部创建标准(见附件1)市级俱乐部创建标准(见附件3)三、筹资方式1、市级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经费筹集以体育部门资金引导、政府拨款、接受社会捐赠和会员交纳会费等为主要方式,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2善运行机制,增强经费筹措能力,并建立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被命名为市级俱乐部的,市体育局给予市级俱乐部扶持经费,总额为1万元,一次性补贴。2、城乡基层(街道、行政村、居委会)体育健身俱乐部街道、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俱乐部创建主要以已有体育设施为依托,有条件的可以自建小型体育设施。四、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将实施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纳入文明社区评比范畴。按照俱乐部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调研摸底工作,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俱乐部的发展模式,明确俱乐部的隶属关系,坚持公益性,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择优选择创建单位。申报区级以上的俱乐部要有注册制度,可按民办非企业要求注册,同时可作为区体育总会的会员单位,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俱乐部年初要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有档案。俱乐部要有负责人、场地器材有人维护、活动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积极分子组织。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一级管一级。确保俱乐部配套扶持资金按时到位,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二)综合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各街道要整合社区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的体育设施,逐步形成以俱乐部为中心,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等辐射的组织、活动网络,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体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者)的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作用,把学校体育教师、企业单位的体3育爱好者吸引到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中,平均每100名锻炼者中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社区群众要有参加健身活动的愿望,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并有50%以上的成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平均每周锻炼1次以上,每次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积极宣传推广《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并组织群众进行达标测试;有计划地向社区居民普及传授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每年推广1个以上新的健身项目,每季度举办1次以上小型多样的社区体育竞赛活动,每年举办1次规模较大的社区竞赛活动。(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支持俱乐部建设,以俱乐部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在健身场地、体育组织、骨干队伍、体育活动等方面实行共建共享。大力开展体育进社区活动,形成社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