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医疗保险费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医疗保险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仔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云劳社发[ ]8号)和《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 ]188 号)以及关于印发《云南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室统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 ]232 号)的精神,为切实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现对原《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医疗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一、 医疗保障对象:所有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 学生参保医疗待遇(一)住院支付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起付标准年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 1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三级医疗机构 600 元;第二次住院起付减半;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不再交纳起付标准
2、住院待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 90%,二级医院报销 80%,三级医院报销 60%,基本医疗最高支付 3 万元
3、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
学生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负医疗费 元,个人自负费超过 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 90%,报销不设封顶线
纳入大病报销的个人自负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别疾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个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自付比例部分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医疗费
4、学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住院报销范围执行云南省医保中心规定的用药范围和诊疗目录规定,超出范围用药和治疗的费用全部自理
5、参保后办理了休学、退学的大学生,在参保期限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