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总则1.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 单位价值较高,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1.2 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车辆、 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 器具、 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 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物品; 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形成的固定资产。1.3 固定资产中房屋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门, 机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分厂。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 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 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2 固定资产的计价2.1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2.1.1 外购的, 根据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 包装费、 保险费。安装成本、 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2.1.2 自行建造的, 根据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2.1.3 其它单位投资转入的, 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2.1.4 融资租入的, 根据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 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计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5 接受捐赠的, 根据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 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 根据同类设备的市场价, 或经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2.1.6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 扩建的, 根据原固定资产的价值, 加上改建、 扩建而发生的支出, 减去改、 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2.1.7 盘盈的, 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2.1.8 为购置、 建造固定资产交纳的耕地占用税, 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借款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2.2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 除改建扩建、 局部改造和特定事项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 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3 固定资产的折旧3.1 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 房屋、 建筑物; b 在用的机器设备、 仪器仪表、 运输车辆、 工具器具; c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类设备, 以及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d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3.2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a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 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以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