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优乐通代理协议副本附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优乐 通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代理协议附件 渠道代理商管理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此管理法律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 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 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 并根据优乐通金融商户管理法律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三条 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1
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3
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4
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5
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6
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 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1
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2
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
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
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
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 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2
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3
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 区域政策第六条 区域拓展申请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营;如申请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
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