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问题讨论报告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问题讨论报告 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据本文第一和第三部分的论述,传统知识保护的客体包括民间文学艺术表示、传统科技知识和传统标记三大类,本部分就讨论如何利用当今的知识产权体系对三类客体提供保护。 让我们从基本概念出发。根据 WIPO,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制造;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它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制造和制造”。 假如我们把“基于传统的”略去,就可发现,剩下的主题就成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制造;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它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制造和制造”,而它们都基本属于当今知识产权体系所保护的主题范围,可分别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等保护。 因此,问题就变为,“基于传统的”这些文学艺术作品、制造制造、标记和未公开信息等能否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或者说,“基于传统的”能否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 可能有人会担心,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鼓舞人们在文学、艺术或技术上的创新,但传统知识的最大特点却是“传统的”,其间显然存在着很难调和的矛盾,因此传统知识难以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担心可能来自对如下两方面理解的不足:其一,传统知识虽然是“基于传统的”知识,但却并非一定是陈旧的或落后的知识;其二,知识产权并不因主题的来源地、技术领域等因素而排除对其保护。 因此可认为,“基于传统的”传统知识并非先验地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就 可 被 排 除 在 现 有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主 题 之 外 。 那么,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貌似矛盾的这些特点能否得到协调统一呢?本文在以上第四部分已经解决了主体问题,认为传统知识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主体上的障碍。接下来,本文将结合具体知识产权形式,分析对相关传统知识客体进行保护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探讨当今知识产权体系对传统知识可能的保护。 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作品提供保护的最佳方式。根据《伯尔尼公约》的定义,“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产品,而不论其表示方式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