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电安全工作现场规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 则第 1 条 为确保职工在供电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站供电生产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程。第 2 条 必须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 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 3 条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供电工作( 包括送、 变、 配、 用电) 的一切人员( 包括运行、 检修、 设计、 安装、 安全用电监察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 经站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到用户去工作也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第 4 条 ( 1) 、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低电压在 250 伏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低电压在 250 伏及以下者。 ( 2) 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 不可触摸。停用的电气设备在为实行封挂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 3)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 含 2 米)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第 5 条 供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生鉴定, 无阻碍工作的病症( 根据不同工种, 1-2 年进行一次体检) 。2、 电气工作人员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 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 熟悉本规程有关部分, 并经考试合格, 方可参加工作, 以后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必须经考试合格后, 方能恢复工作。带电作业人员, 应经专门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 领导批准, 方能参加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第 6 条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 干部、 临时工等) 须经安全教育后, 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 但不能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 工作前应介绍电气设备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 并严格监督执行。对承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人员,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双方的分工及安全责任。第 7 条 试验和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时, 必须同时制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批准后贯彻执行。第 8 条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遵守本规程, 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者, 应立即制止。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给与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