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电安全工作现场规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 则第 1 条 为确保职工在供电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站供电生产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 必须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
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 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 3 条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供电工作( 包括送、 变、 配、 用电) 的一切人员( 包括运行、 检修、 设计、 安装、 安全用电监察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 经站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到用户去工作也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 4 条 ( 1) 、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低电压在 250 伏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低电压在 250 伏及以下者
( 2) 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 不可触摸
停用的电气设备在为实行封挂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 3)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 含 2 米)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 5 条 供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生鉴定, 无阻碍工作的病症( 根据不同工种, 1-2 年进行一次体检)
2、 电气工作人员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 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 熟悉本规程有关部分, 并经考试合格, 方可参加工作, 以后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必须经考试合格后, 方能恢复工作
带电作业人员, 应经专门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 领导批准, 方能参加工作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
第 6 条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 干部、 临时工等) 须经安全教育后, 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 但不能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