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 第十章 保险市场及其原理 第一节保险市场的构成 保险市场分为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
原保险市场的组成
一、 买方 1、 个人
即保险人, 就是保险商品的提供者
1、 政府保险人
2、 私营保险人
( 1) 盈利性保险人
主要有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劳合社、 合作社保险人
( 2) 消费者合作社
相互保险公司、 交互保险公司、 相互补偿协会、 美国的友爱社
( 3) 生产者合作社保险人
医院及医疗服务计划、 健康维护组织
三、 中间人 1、 保险代理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 1) 独立代理人 ( 2) 专用代理人 采纳代理制度的保险公司, 根据其对代理人管理的不同方式, 分为总代理制度、 分公司制度、 直接报告制度
2、 保险经纪人
3、 保险公估人
相互保险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预付保费互惠”的规定
在预付保费体制中, 保单持有者缴付了保险费, 她们的保险就开始了, 而且在保险期结束前有权得到红利
另一种较低程度的保险企业是”价值互惠”
在价值互惠体制中, 被保险成员在保险期开始时, 可能缴付, 也可能不缴付若干保险费, 但在保险期结束时, 她们有责任摊付保险公司损失和支出中的合理的份额
价值互惠中, 被保险人的责任能够是有限的, 也能够是无限的, 而且这种公司的保险的潜在购买者, 能够在加入这个体制前决定它的最大责任范围
在经营方式上, 预付保费互惠和价值互惠是相互对立的
对预付保费体制来说, 在保险期开始时, 就交付了相应的大额保费, 当然, 假如有红利的话, 将在保期结束时归还
在价值互惠体制中, 保险期开始时, 一般只交付相对小额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期结束时, 对保险人较大的支出负有责任
第二节保险市场中的供给和需求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 保险商品的需求
保险商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