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8-1810:58:00点击:1184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11]6号——————————————————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为加强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的管理,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1月25日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和人才援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以下简称援疆干部和人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选派计划,从内地有关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等选派到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工作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方式第三条干部和人才援疆工作的中央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干部和人才对口援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审批选派计划,指导做好援疆干部和人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单位与新疆共同管理,以新疆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
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