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38)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105 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一)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三)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 50%以上。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二、上市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应当遵循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进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保证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四、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二)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楚,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四)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它情形。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对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做出决议,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在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后,董事会立即与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交易进程、步骤、双方责任等。(二)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形成初步意见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机构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限于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定价基础的情况)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意见,同时与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