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质[2011]66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格式文本的通知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评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工作,我委编制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格式文本,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广州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2011年6月28日印发编号:1广州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备案编号:告知受理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使用单位:检验评定机构:检验评定日期:2说明对本报告的编制要求说明如下:1、本报告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2、对于《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项目情况》“检验评定结果”列,第50、53、65、67、83、84及100项要求填写实测数据;其他无数据填写要求的检验项目,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不存在或不需要检验的检验项目,则填写“不适用”
3、经检验,确认检验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项目情况》“检验评定结果”列中简要写明相应情况
4、检验评定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共计100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6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目,共64项
对于每一个检验项目,经检验符合“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的,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经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综合比较,重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并且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满足以上三个要求的,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5、属于对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进行复检的,应当在《塔式起重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