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预审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备案表》的通知各党(总)支部:按照党员发展预审制要求,“年度拟发展党员,须经本级党(工)委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集中预审通过后,方能发展”
现将2012年度党员发展计划预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各党(总)支部要严格对照党员发展条件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意见》崇组发[2007]61号),按照(总)支部大会讨论推荐、党(工)委审核研究的规范程序,抓紧确定上报本单位2012年度党员发展整体计划和具体名单信息,并配套做好2012年度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的更新备案
要始终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和一线倾斜的结构要求,对发展对象的年龄、学历、身份等进行全面把关;注意对照发展工作规范,对发展对象的培养程序和成熟度进行严格把关(如:递交入党申请1年以上方可纳入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左右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需通过区统一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考试并持有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入党培养人、联系人的意见建议;所在支部党员群众的评价等等)
区教育党委委将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再审,凡不符合程序、条件或培养尚未成熟的一律不得发展
12、立足实际、统筹考虑
各党(总)支部要立足自身实际,从本单位发展的内生需要和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现实状况出发,精心遴选、统筹布局
特别要加大对“两新”领域、重点产业、一线骨干、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倾斜力度,注重将党员发展与落实“双百”工程计划、放大典型示范效应、激发创先争优活力、实现组织工作考核目标等有机结合
各党(总)支部要针对性科学合理的确定发展数量和制定具体的发展计划,原则上每个支部年发展党员3-4名(上、下半年各1-2名)
3、认真落实、有序发展
各党(总)支部申报的发展计划和名单,一经区教育党委再审确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可随意调整、替换
如有工作变动、需延长考察等特殊情况,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