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五章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八章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 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 社会、公开 招聘、全 面测 评 、公开 竞 争 、择 优 录用的原则,从 学 识 品 德 、能 力水 平 、工作经 验 、健 康 状 况 、岗位匹 配度等方 面进 行多 方 位评 价
第二条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 备 良 好 的道 德 品 质 ,身 体 健 康 ,无 违 法违 纪 记 录
(二)适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