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关系概论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雇员劳动力的提供者,也称劳工、工人、劳动者受雇者
我国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具有自然性质、社会性质
我国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主要包括 1
从主体上看,他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2从目的上看,他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3
从性质上看,他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4
从形式上看,他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合作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冲突: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出现的分歧
力量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所具有的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
权力管理方对劳动者进行指挥和安排,以及影响劳动者行为和表现的各种方式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资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互相交织
劳动关系同时又是社会关系,特点是,平等性兼奴隶性,人身性兼财产性
调整的对象是以加强和巩固伙伴关系为原则,以双赢为目标,使劳动关系良性发展
劳动关系主体: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
劳动者称劳动主体,用人单位称用人主体
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力义务
特点是1人格上的从属性(a
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 b
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命令c
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2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的劳动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