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7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7
1 设计依据及采用标准 7
1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11 月 1 日施行);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 3号); 3、《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劳动部劳动安字[1990]1215 号);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发布);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经贸委 2001 年第30 号公告); 6、《贵州省生产性建设项目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 7、《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8、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定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1、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
2 采用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187-1985);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 2 - 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5、《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 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308-1999);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 年版; 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9、《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 10、《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1985); 11、《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12、《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22-1988); 13、《高温作业分级》(GB4200-1997); 14、《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