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附件2 化 妆 品 生 产 许 可 工 作 规 范 第 一 章 申 请 与 受 理 第一条 从 事 化 妆 品 生 产 ,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有 与 生 产 的 化 妆 品 品 种 相 适 应 的 生 产 场 地 、 环 境 条 件 、生 产 设 施 设 备 ; ( 二 ) 有 与 化 妆 品 生 产 相 适 应 的 技 术 人 员 ; ( 三 ) 有 对 生 产 的 化 妆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的 检 验 人 员 和 检 验 设 备 ; ( 四 ) 有 保 证 化 妆 品 质 量 安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 ( 五 )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关 规 定 。 第二条 化 妆 品 生 产 许 可 类 别 以 生 产 工 艺 和 成 品 状 态 为 主要 划 分 依 据 , 划 分 为 : 一 般 液 态 单 元 、 膏 霜 乳 液 单 元 、 粉 单 元 、气 雾 剂 及 有 机 溶 剂 单 元 、 蜡 基 单 元 、 牙 膏 单 元 和 其 他 单 元 , 每 个单 元 分 若 干 类 别 ( 见 附1 ) 。 — 6 — 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 2 )。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 30 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 — 7 — 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